关于放暑假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成人教育中心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暑假分别从7月1日和7月13日开始。
新学年9月1日开学,学生8月30—31日报到注册,教职工8月27日到校上班。现就学期结束及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期结束阶段的常规工作
1. 组织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学期结束阶段的教学常规管理。要认真组织好各学科的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职业学校对没有取得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生要认真做好补考工作,坚持落实“双证书”制度。
2. 加强师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结合四川汶川地震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事迹,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毕业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升学、就业指导工作。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教育,尤其要开展信息技术及网络道德教育。
3. 加强学校环境整治和安全保卫工作。各校在放假前,要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对各种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对校舍、校产要及时进行清理登记。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校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利用假期做好校舍的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针对暑假安全的注意事项,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主动和市消防大队联系,进行一次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各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护校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校舍、校产。各校(园)的假期值班表请于7月2日前报我局办公室。另外,凡暑期有基建任务的学校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各校(园)要重视防汛工作,落实防汛部门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放假前,各校(园)要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 强化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流生。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我局颁发的《关于开展初中阶段创建无流生学校活动的意见》,把控制流生工作作为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5. 加强代办费和招生收费的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结算小学、初中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按学期结算”原则,高中代办费实行“多退少补,按学期结算”原则,各校要将结算清单印发给家长,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要加强对招生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
6.做好学期总结考核工作。各校要结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职业学校实习考核等工作。要把实施素质教育的考核评价纳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切实做好本学年度教师的考核工作和新学年教师的聘用工作。各校(园)的工作总结请于7月15日前报我局办公室。
二、关于暑期有关工作
1. 进一步落实“减负”工作责任。要按照我局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坚持假期师生以休息为主的原则,适量安排暑假作业。严禁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暑期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
2. 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暑假活动。本着小型、就地、安全、多样、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夏令营活动;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语音室及其他文体活动场所要向学生开放。要组织中学生参加有关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要继续组织中学新生军训。各校学生暑期活动计划请于7月2日前报我局教育科。
3. 加强学生暑期活动管理。要主动争取关工委、社区教育组织及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对学生暑假生活的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争做文明小公民,不看有反动、色情、恐怖、迷信等内容的书刊、录像、光盘,不进入“三室两厅一吧”等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场所,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从安全角度考虑,各校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
4. 加强暑期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要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认真贯彻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三三三”工程,按照“三三三”工程的要求,各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的事迹,研读教育专著、钻研专业知识、撰写读书笔记,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认真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要妥善安排好教职工暑期活动,组织好教师培训工作,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专业教师到大型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岗位进行锻炼,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组织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活动要按规定审批。同时要关心教职工的思想、情感和生活,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困难。
5. 切实做好课程改革培训工作。各校要继续加强以校本培训为主的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教研组、备课组的活动,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各校要在7月2日前将暑期培训计划分别报我局人事科和教育科。
6. 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要按照我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做好宣传和引导,努力减缓招生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收费规定,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单位,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关于新学期开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1.各校要根据我局2008年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各校(单位)新学期工作计划请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办公室。
2. 积极参加教师人才市场交流活动,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及早做好新学期的人员分工和课职务安排。各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推广。
3. 认真做好开学的各项常规工作。特别是课簿本的发放要准时、准确,各项后勤物资要及时到位,确保开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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